美是艺术的最高原理,同时也是最高的目的。--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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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际人权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有关穆斯林妇女戴头巾一事,西方国家认为穆斯林妇女戴头巾是破坏人权。国际人权协会有时候带着非常浓烈西方情绪,其实伊斯兰世界里的妇女地位并没有ISHR宣扬的这么糟糕。反而是国际人权协会无端指责其他人的宗教信仰,似乎冲撞了《世界人权宣言》里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

Stop the oppression of women in the Islamic world. www.ishr.org [1200*848]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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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
国际特赦组织:这是目前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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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Directors: Ralf Heuel, Dirk Siebenhaar
Art Director: Julia Elbers
Copywriter: Bent Hartmann
Photographer: Veronika Faustmann

附:

①伊斯兰的妇女

确切地说,没有任何宗教,任何文明像伊斯兰那样赋予妇女地位与尊严。它不是理论或宣言,它是实际的应用。下面几点是伊斯兰对妇女的态度:

1----伊斯兰说,亚当和夏娃被造于同一灵魂,他们拥有相同的天性,他们拥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2----《古兰经》说,他们两人因服从魔鬼的教唆偷食禁果而同罪,他们同时被逐出乐园,并同时获得安拉的原谅。

3----在《古兰经》确认妇女的权利,义务和尊严的时期,其他的文化和信仰却对妇女有着不同的态度。在希腊,罗马,印度和中国,犹太教和基督教。他们认为妇女是魔鬼,甚至没有灵魂,如果她有灵魂,那么,她是由什么创造的呢?这些文化,认为她是动物,对奴隶一般对待她。

4----伊斯兰出现伊始,伊斯兰承认妇女和男人同等受到尊敬。她是母亲,女儿,妻子,姐妹。她和男人一样同样是人。《古兰经》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赖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1)穆圣(安拉福安之)说:“你们中最好的,是最善待妻子的人. "(Narrated by al-Tirmidhi)

5----伊斯兰对母亲有着特殊的尊敬。伊斯兰要求善待母亲。传述:“一个人去见穆圣(*)说:‘安拉的使者呀?谁是我最应该善待的人?’穆圣(*)说:‘你的母亲。’那人说:‘然后呢?’穆圣(*)说:‘你的母亲。’那人又问:‘然后呢?’穆圣(*)说:‘你的母亲。’那人再问:‘然后呢?’穆圣(*)说:‘然后是你的父亲。'"(Narrated by al-Bukhari)

6----很多穆斯林妇女享有特别的地位,她们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位归信伊斯兰的人是海蒂彻,穆圣(*)的妻子。她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圣人,赞许传教,她为安拉奉献了自己大部分财产。这就是为什么圣人经常提到她,尊敬她。即使在她去世之后。

7----其它的圣妻,也都很好的帮他传承传达伊斯兰。比如‘阿依莎在Abu Hurayrah之后传述了很多圣训,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学者。另一个杰出传述圣训的圣妻是Umm Salamah.

8——穆圣时期还有很多优秀的女性,伊斯兰历史上也出现过很多著名的有影响力的女性学者,法学家,神学家。很多男性著名学者,如IbnHajar al-‘Asqalani和IbnQayyim al-Jawziyyah经常提到使他们受益非浅的老师,其中包括很多女性学者。

9——下列几方面,男性和女性具有同等的利益和权利。

a--教育:男女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慕圣(*)说:“求知是每一个信仰者的义务."(Narrated by Ibn Majah,acc,No.224)这里的信仰者包括男女双方。

b--女性有拥有和支配她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的权利,写入契约,即使在结婚以后。

c--女性有权利买卖,赠送礼物或布施,尽自己的高兴花费自己的钱财。

d--女性有权利继承他父母,丈夫的财产。这一点在《古兰经》中有明文规定(4:11--12)

e--女性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丈夫,没有人可以强迫她,即使是她的父亲。伊斯兰教法对于女性需要自主婚姻有严格的规定。

f--女性有去清真寺礼拜的权利。圣人(*)命令男人不可阻挠他们的妻子或女儿去清真寺礼拜。(Narrated by al-Bukhari,acc,No.900;muslim,Acc,No.442)

g--伊斯兰不同于其它宗教,它允许女性在女性集体拜中作为伊玛目领拜的权利。

h--作为一名妻子,女性有权利由她的丈夫赡养,即使她很富有。

10——作为伊斯兰的法律和规定,如礼拜,封斋,施舍,朝觐,做善功等等,要求穆斯林女性和男性承担同等的义务。尽管女性生理上些许的差异(这些是她们能力之外的)

11——伊斯兰的男女角色是相互合作,紧密结合多于竞争。安拉面前男女平等。

12——女性月经期分娩期,不可礼拜,封斋,读《古兰经》,去清真寺。

译自《Islamic Culture and Thought〉〉by Dr.Muhammad Khazir al-Majali (Via)

②《世界人权宣言》

    1948 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歧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结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伤口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参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此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体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人个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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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e┊归类:平面广告┊发布时间:2008/01/19┊围观(7711) +┊引用(0)
7 Responses
doright
2009/08/04 15:30
比如A做了坏事,刚好被结过怨的B揭发,于是A以B动机不良为由欲开脱自己的罪名。据我所知国内的不少网友都有同情A而责怪B的倾向,这是什么样的是非观?错事难道以责怪他的出发点不同而发生转移吗?或许在多数网友眼里所谓的义气大于正义与法律吧,法制社会下的江湖可能就是如此吧?
ty
2008/07/07 10:46
放屁,实际大家都知道,回子的女人是什么 地位,不生男的就是犯罪,这可能就是你们的独有。
象你们这样的宗教是历史的倒退,没有被推翻就是你们打着宗教的外衣
正义
2008/06/24 10:43
2unc
你是一个SB,脑袋里装的都是些拉圾,满嘴胡言,呵呵,我不是骂你,只想让你思考"言论自由是一个基本的人权
"!
mailjulie
2008/04/18 21:10
我不太理解古兰经里写的关于丈夫可以打妻子的内容。
还有离婚必须是丈夫对妻子说“我们离婚”。
这明显男女不平等。
游客
2008/03/31 14:46
说的很对。。。。。。。。。。我就是一名穆斯林
2unc
2008/01/20 11:22
一个简单的判断是否破坏人权的标准是是否使用强制手段限制个人意志

如果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一个妇女必须带头巾,法律是强制手段,带不带头巾是不会侵害他人利益的个人意志,在这个情况下,当然可以说这个是破坏人权的
比如:“沙特法律不允许妇女开车和单独外出。女性不能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http://www.fmprc.gov.cn/chn/lsfw/cgtbtx/t275698.htm
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用法律规定,当然是破坏人权的

当然如果一个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带头巾也同样是赤裸裸的歧视和破坏人权的,比如法国的“头巾法案”

国际人权协会如果只是用"言论""批评""呼吁""反对",只要没有使用强制手段那说不上是"破坏人权的",即使严重到"无端指责其他人的宗教信仰",因为言论自由是一个基本的人权



政教分离是个很大的课题,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个标志,从个人角度认为,"教"是一种信的人认为绝对正确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但只要是不侵害他人不使用强制力当然是无害的,是没有权力去阻碍的,但政教不分离就不同了,它有了强制的权力,也是造成大多数人为灾难的源头,比如十字军东征,如果宽泛的理解“教”是一种坚信狂热的主义或者个人崇拜,那20世纪一系列大清洗都在此类,德国,苏联,柬埔寨,我们国家。。。
2008/01/19 22:10
aye做了很多功课哦~长知识了
作揖谢一个,呵呵

人权只是达到政治目的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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